【学院党建】必赢565net官网落实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健全完善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,防范决策风险,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,根据《武汉理工大学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要坚持科学、民主、依法决策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;要遵守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;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强化监督检查措施,加大责任追究力度。
第三条 对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凡属于学院党委会决策范围的事项,必须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。凡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范围的事项,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二章 决策的主要内容
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事项
(一)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重要事项
1.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。
2.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、重要措施。
3.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、报告、方案等。
4.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5.师生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6.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。
7.宣传工作、大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8.加强对学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,教职工代表大会、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。
9.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、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事项。
(二)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
1.涉及学院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方向等重要事项。
2.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、改革措施与方案、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等重要事项。
3.学院教学工作、学生工作、招生工作、就业工作、合作办学、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4.学院内设机构、人员编制等方面事项。
5.学院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。
6.重大突发事件、重大责任事故、重大人身伤亡事件、重大法律纠纷事件、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。
第五条 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、人事工作重要事项
(一)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。
(二)学院干部教育、培养、管理、监督的重要事项。
(三)学院教师队伍建设、教师成长环境优化和政治把关等方面的重要事项。
(四)学院后备干部、内设部门负责人的推荐及任免。
(五)学院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兼职。
(六)年度进人计划、人员招聘与解聘等事宜。
(七)教职工的岗位聘任、考核、评优、奖惩等事宜。
(八)院内工资、绩效、奖酬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,教职工福利待遇、民生保障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(九)年度出国(境)访问计划及选派出国访问人员等事宜。
(十)年度培训计划及选派进修人员等事宜。
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
(一)中外合作办学、境外办学等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报、开办。
(二)价值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、设备、家具以及服务类商品的采购,房屋与设备维修,教学场地的租赁及配套物业服务的购买等事项。
(三)合作办学协议、培训协议、租赁协议等各类协议、合同的审定。
(四)接受社会捐赠及受赠资金、物件的使用方案。
(五)学院大型庆祝活动等重要活动项目安排。
(六)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
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支出事项
(一)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、决算和使用、管理情况。
(二)预算内单笔业务资金支出额度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。
(三)未列入年度预算且额度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。
第八条 按照上级规定需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
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要求
第九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。除紧急情况外,不得临时动议,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。紧急情况下,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,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,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。
第十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,要明确、完整、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、决策形式与程序、参与人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决策结论等内容,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。
第十一条 参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,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。
第四章 决策的保障机制
第十二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回避制度。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、需要回避的情形,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
第十三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公开制度。除涉密事项外,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。
第十四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考核评估制度。把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纳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,作为考察、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五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报告制度。学院将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情况,按有关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。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情况,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。
第十六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监督检查制度。学院党委加强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并督办;学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的事项进行党内监督;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,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。
第十七条 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责任追究制度。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实施细则,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;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;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;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;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,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,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,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