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院党建】必赢565net官网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,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,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政治素质、理论素养、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,根据学校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和《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》有关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改革发展举措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,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、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抓手,也是着力打造“四有”好教师队伍、加快推进学院发展的必然要求。
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坚持学以致用、用以促学、学用相长;要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,紧跟形势,突出重点,注重实效。
二、学习任务与内容
第四条 学习任务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、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坚定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,更好地肩负起立德树人职责使命;了解掌握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及学校和学院工作部署上来,凝心聚力推动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。
第五条 学习内容:
(一)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。
(二)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,上级有关制度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。
(三)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,《宪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。
(四)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理论热点。
(五)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。
(六)党风廉政、意识形态及保密知识。
(七)师德师风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八)学校办学思想体系、规章制度及重要会议、重大决策、工作部署等。
(九)中国共产党史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、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。
(十)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
(十一)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。
三、学习时间与形式
第六条 学习时间。集中学习每两周一次,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双周周四下午,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安排。
第七条 学习形式。全院集中学习与小组集中学习相结合。全院集中学习以书记、院长为负责人,以邀请专家做专题报告、院领导讲课等形式组织全院教职工集中学习。小组集中学习以学院副院长、副书记为负责人划分为5个学习小组,分别开展学习。充分运用集中研讨、辅导讲座、专题报告、观看视频、学习交流、调研考察、“微课堂”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,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、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、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、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等方式,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。
四、组织管理
第八条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,由学院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根据学校制定的年度学习安排,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具体学习计划,组织开展学习活动,加强学习指导和督促检查。
第九条 学院党委切实加强对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,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,经常研究学习情况,推进学习计划实施,提升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五、学习要求
第十条 学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,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。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,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和集体教育活动,认真做好学习笔记;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。
第十一条 教职工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、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,带着问题学,结合工作学,学深学透;鼓励教职工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、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,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为实际工作效果。
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制度,要有学习计划,严格学习考勤;各学习小组联络员做好学习记录,详细记录学习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出勤和讨论交流等情况。
第十三条 各学习小组每次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后,及时将学习情况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阅后报送学院综合办,综合办按要求及时上传至“理工党员网”相应栏目版块。
六、督导考核
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定期对各学习小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,其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
七、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